新的申报框架并非只关乎交易所帐户。身份、控制权、税务居民、法币流向与链上转移,将需要在同一套资料底稿中互相对应。
香港仍处于立法阶段
相关条例草案于2026年5月刊宪,并在6月提交立法会首读。税务局资料明确表示,草案仍待立法会审议。如获通过,CARF相关修订拟由2027年1月1日起实施,经修订CRS拟由2028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目标是在2028年开始首次CARF自动交换。这些日期是立法计划,不应表述为已经生效的法定期限。
CARF与CRS观察的是不同资料关系
CRS主要以金融机构帐户和投资实体为中心;CARF则以替客户进行相关加密资产交易的申报服务提供者为切入点,收集使用者及控制人的税务居民资料,并按规则汇报交易。经修订CRS亦拟把部分数位金融产品及投资于相关加密资产的实体纳入范围。两套制度有协调机制,但不能因此假设所有资料只需准备一次。
没有银行帐户,不代表没有可申报活动
CARF采用功能性定义,涵盖的活动可包括加密资产与法定货币的兑换、不同相关加密资产之间的兑换,以及对使用者或外部钱包地址的转移。自行保管钱包不会自动令过往经服务提供者发生的交易失去可追溯性。对家族而言,关键是能否把链上地址、交易所纪录、银行资金流和实益拥有人连接起来。
最困难的工作往往是资料治理,而不是填表
家族可能同时以个人、公司、信托、基金会或投资实体持有资产,并使用多个交易所、经纪、托管人和自行保管钱包。每个实体的成立地、管理地、税务居民、控制人及服务提供者连系都可能影响分类。移居、取得新身份、管理地改变或信托控制人变更,也可能令沿用多年的自我证明失去准确性。
准备工作应由一张可核对的资产地图开始
较可靠的底稿应记录原始成本、交易时间、资产种类、链上交易识别码、钱包地址、法币出入金和实体间转移目的,并能与银行及服务提供者报表对帐。现在建立这套资料,不等于预先判定申报结果;它的价值在于让税务与法律顾问在最终规则落实后,可以基于一致证据重新分类,而不是在截止日前重建多年交易历史。
官方資料來源
- 香港税务局|CARF及修订CRS条例草案资料页
- 香港税务局|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
- 香港特区政府|实施CARF及修订CRS公告(2026-05-20)
- OECD|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 and amended CRS
以上官方資料均於2026年8月5日查閱。法規、政策及市場資料可能其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