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申報框架並非只關乎交易所帳戶。身份、控制權、稅務居民、法幣流向與鏈上轉移,將需要在同一套資料底稿中互相對應。
香港仍處於立法階段
相關條例草案於2026年5月刊憲,並在6月提交立法會首讀。稅務局資料明確表示,草案仍待立法會審議。如獲通過,CARF相關修訂擬由2027年1月1日起實施,經修訂CRS擬由2028年1月1日起實施,香港目標是在2028年開始首次CARF自動交換。這些日期是立法計劃,不應表述為已經生效的法定期限。
CARF與CRS觀察的是不同資料關係
CRS主要以金融機構帳戶和投資實體為中心;CARF則以替客戶進行相關加密資產交易的申報服務提供者為切入點,收集使用者及控制人的稅務居民資料,並按規則匯報交易。經修訂CRS亦擬把部分數位金融產品及投資於相關加密資產的實體納入範圍。兩套制度有協調機制,但不能因此假設所有資料只需準備一次。
沒有銀行帳戶,不代表沒有可申報活動
CARF採用功能性定義,涵蓋的活動可包括加密資產與法定貨幣的兌換、不同相關加密資產之間的兌換,以及對使用者或外部錢包地址的轉移。自行保管錢包不會自動令過往經服務提供者發生的交易失去可追溯性。對家族而言,關鍵是能否把鏈上地址、交易所紀錄、銀行資金流和實益擁有人連接起來。
最困難的工作往往是資料治理,而不是填表
家族可能同時以個人、公司、信託、基金會或投資實體持有資產,並使用多個交易所、經紀、託管人和自行保管錢包。每個實體的成立地、管理地、稅務居民、控制人及服務提供者連繫都可能影響分類。移居、取得新身份、管理地改變或信託控制人變更,也可能令沿用多年的自我證明失去準確性。
準備工作應由一張可核對的資產地圖開始
較可靠的底稿應記錄原始成本、交易時間、資產種類、鏈上交易識別碼、錢包地址、法幣出入金和實體間轉移目的,並能與銀行及服務提供者報表對帳。現在建立這套資料,不等於預先判定申報結果;它的價值在於讓稅務與法律顧問在最終規則落實後,可以基於一致證據重新分類,而不是在截止日前重建多年交易歷史。
官方資料來源
- 香港稅務局|CARF及修訂CRS條例草案資料頁
- 香港稅務局|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
- 香港特區政府|實施CARF及修訂CRS公告(2026-05-20)
- OECD|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 and amended CRS
以上官方資料均於2026年8月5日查閱。法規、政策及市場資料可能其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