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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架构与家族治理

香港家办税务优惠:2026年修订草案,家族应如何准备?


香港家办税务优惠:2026年修订草案,家族应如何准备?

把资产放入控股公司,不代表自然符合家办税务优惠。判断2026年修订建议是否有用,要先分清收入由谁取得、适用哪套制度,以及香港管理活动能否支持申报。

税务判断

先确认谁取得收入,再评估改制影响

有日期的进展

8月12日政府说明,不能代替最新施行核对

申报与立法

草案基础申报不等于法律已生效

逐笔比较

按实体、权利及收入类别测试

01

分清立法、申报安排与家族自己的决定

政府于2026年6月12日刊宪修订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在8月12日表示,法案委员会已完成逐条审议,当时目标是在当年下半年恢复二读;相关措施拟于获通过后适用于2025/26课税年度。这是有日期的立法进展,不能仅凭它判断今天已经生效。

本次于10月21日重新查阅,税务局的2025/26报税提示仍载有按草案基础申报的安排,并要求在税项计算表清楚注明该基础,及留意草案通过后的进展。行政申报安排与法律生效是两件事。本文分析已公布建议及准备方法;实际交易或申报前,仍须核对最终法律、适用年度和最新指引。

02

家族资产,未必都适用同一套优惠

这次修订同时涉及基金、家族投资控权工具(FIHV)及附带权益。家族直接持有的账户、由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的FIHV,以及家族认购的外部基金,不能因为最终受益人相同便套用同一分析。应先在架构图上标明取得收入的法律实体,再由税务专业人士判断适用制度。

税务局对FIHV制度的说明包括最低2.4亿港元资产门槛,以及香港核心创收活动、人员和开支要求;最低人员及开支为两名合资格全职雇员及200万港元,但仍须与活动规模相称。家族总财富达到某个数字,不能代替合资格资产、实际管理及其他条件的逐项测试。

03

贷款是否合资格,要看权利内容

6月24日的政府二读发言列明,拟扩大的投资种类包括贷款及私募债权投资、数字资产、贵金属及特定大宗商品。这使持有直接贷款的家族有理由重新审视税务处理;但“私人信贷”是市场分类,未必说明法律上持有的是贷款、基金份额、债券还是某层实体的股权。

例如,仅作说明:家族公司直接向企业放贷,与认购一只持有贷款的基金,虽然在经济上都承担借款人风险,收入接收方和所持权利却不同。分析应从合同、付款通知及持有层级出发,分开利息、分配和出售收益,再核对相关条件。资产名称相似,不足以支持相同税务结论。

04

撤销5%门槛,不是把所有收入一并免税

政府建议撤销附带交易的5%门槛。家族需要明确的实际问题是:原先哪一笔收入受该门槛影响?门槛改变后,该收入是否仍属于相关制度下的合资格或附带交易?

如果某收入原本不属优惠范围,或取得收入的实体不符合资格,取消比例限制不会自行补上这些缺口。比较方案时,应列出每类收入的现行处理、草案假设及尚待确定的条件,避免把整家公司总收入乘以一个优惠税率,当成预计节税额。

05

经济实质,不能只靠一份香港董事会记录

政府建议为统一基金制度加入申报机制及类似FIHV的经济实质要求。FIHV本身已有实质活动要求,不能写成这次修订才首次引入。对家族而言,有用的检查是把管理合同、雇员职责、决策记录及费用分摊放在一起,看它们是否描述同一套实际运作。

例如,如果香港文件记载本地团队负责投资研究,但重要评估、谈判和决策实际全由境外人员完成,应先厘清职能与证据,不能只补一份签字记录。这是治理层面的检查方法,并非对任何个案是否符合税法作出判断。

06

只有在差异可量化后,才决定是否重组

G70的判断是,先保留现有架构作为比较基准。另一栏才放草案情景,逐项列出可能改变的收入处理、持续运营成本、法律转让、融资同意及其他相关税项。如果主要利益取决于尚未核实的条件,就不应把它写成确定回报。

家族可以先完成资产及实体清单、找齐缺失合同、确认谁维护管理活动记录;涉及转让或注销实体的决定,则应有具资格专业人士的书面分析及明确执行条件。G70可协调家族需求与专业服务提供者,税务、法律意见及任何受规管服务由客户另行委任的合资格或持牌机构独立提供。

G70

G70 协调重点

把专业判断变成可执行的比较

交给专业人士的资料,应足以回答以下问题。

  1. 哪个实体取得哪类收入,依据哪份合同?
  2. 现行法与草案情景的差异,哪些已确认、哪些待定?
  3. 管理活动及费用记录能否支持申报口径?
  4. 重组成本及其他税项,是否抵销预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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