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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合規

銀行開戶反貪通函:家族企業如何分清顧問費與「疏通費」?

公共入口及止於牆前的側路版畫

金管局10月22日提醒銀行加強開戶反貪管控。第三方協助申請或帶來更仔細的審核;家族企業應看清服務、收款人與銀行審批之間的關係。

01

通函處理甚麼風險?

金管局於2026年10月22日向所有認可機構發出通函,提及近期有犯罪集團向職員行賄,企圖繞過開戶時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管控。文件要求機構檢視防貪漏洞,並清楚分配高級管理層責任。[1]

這份通函針對銀行端的管控,沒有提供免做客戶盡職審查的通道。金管局原有開戶資訊亦指出,銀行須識別及核實客戶,不同銀行的要求可能有別。[3]

02

為何找中介,銀行反而可能多問?

通函指出,第三方介紹客戶或協助開戶可能增加賄賂風險,銀行須採取有效的加強管控,包括盡職審查、嚴格審批及管理監督。審核與批准亦須由不同人員處理,並輪替分配核查申請,避免同一客戶或同一中介的多宗申請集中由一人處理。[1]

對較高金融犯罪風險分行或職員新開戶的針對性抽查中,銀行也可能透過回訪,核實客戶是否支付轉介費、是否涉及中介回佣。對家族企業而言,安排一名顧問統籌文件,與要求銀行只由某一位熟悉職員處理,存在不同的管控含意;後者不能代替獨立審核。

03

收費的名稱,不能代替對用途的判斷

廉署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的官方解說指出,代理人通常包括僱員;在處理主事人事務時,未經主事人許可索取或接受利益可構成罪行,提供利益者亦可能犯法。利益包括金錢、禮物、佣金、服務及優待等,並不限於現金。[2]

G70的判斷是:聘請顧問收集公司資料、翻譯文件或協調預約,不能只因涉及服務費便定性為賄賂。但若對方聲稱要把款項交給銀行職員,以跳過文件核查、改寫審批或保證開戶,便應停止該付款安排,直接經銀行正式渠道核實,並就涉嫌賄賂事項尋求法律意見。發票寫上「顧問費」,不會消除款項實際用途的風險。

04

把服務費拆開,才看得出誰在做甚麼

假設一家家族企業委託顧問協助開戶:報價列明翻譯、整理實益擁有人資料及預約協調,費用付予簽約顧問公司;銀行的任何收費則依正式通知直接支付銀行。這種安排讓企業較容易核對服務是否交付、收款人是否正確,但本身不保證合法或獲批。

若顧問再要求一筆交予個別銀行職員的「加急費」,承諾免交資料,企業應暫停該筆付款,而非把它併入行政開支。可接受的委託,應容許企業把收費與服務範圍如實向銀行說明,並接受銀行自行決定需要哪些資料及是否批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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